时间:2024-04-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投稿 作者:丰雯丽 - 小 + 大
20世纪60年代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出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即解决”,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枫桥经验”的丰富发展,更加强调了党的领导、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了党的宗旨、注重社会参与,焕发生机与活力,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是走好群众路线的典范模板,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表现,实践充分证明了,“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 2023年11月6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新贡献。 群众“四合院”,把控“自治理”。“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枫桥式工作法”以“枫桥经验”为样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心系民生所计,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从群众中获取经验、总结理论、升华实践,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的摸索经验,创新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治理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掌握和了解村情村貌,充分调动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严谨性,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觉维护“一方水土”的“底色”,自觉治理“一方水土”的“平和”,为“枫桥经验”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基层“桃花源”,优居“笑颜开”。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始终坚持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创造性地开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矛盾纠纷“四前”工作法,就地消化大量纠纷矛盾和一般治安问题,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建引领作用,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不断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时代“兴安邦”,奏响“进行曲”。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枫桥经验”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枫桥经验”是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治理具体实际展开的实践探索,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显著成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运用与创新,难点在于群众的期盼度和意愿值愈发追赶不上。从乡村“枫桥经验”到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各地实事推进、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三共”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合,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同时,“枫桥经验”也一并在推动着社会、国家进展,在推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迸发出欣欣向荣的生命力,使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丰雯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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