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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人不被起诉是拉偏架?相信司法公正,拒绝制造性别对立

时间:2023-12-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唐美璇 - 小 + 大


  近日,常州溧阳,一名陈姓女子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卡背面写着一个数字"0"。陈某猜测密码可能是六个"0",果真猜中密码并将卡内4万余元取出。失主发现后报警。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因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这个新闻的评论区里面,部分网友感慨女子“聪明反被聪明误”,而另一部分网友的讨论重点却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结果,部分网友表示不解,而还有部分网友则直接把这件事扯到了性别对立的角度,对于女子的处理结果表示“这是高等性别特权”“一男一女,一法两支”“重男轻女是指对男性从重处罚,对女性从轻发落”,更有甚者因为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是女性,就说出了“母检法”这样的侮辱性言论,引起了许多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的不满,掀起了新一轮的网络骂战。对此,我们要呼吁广大网友相信我国的司法公正,拒绝制造性别对立,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首先,我们要对我国的司法公正保持信心。我国司法机关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裁判,并不会因为性别不同就区别对待。对于本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我们可以表示疑惑,然后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详情,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解读分析,理性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因为检察官是女性,犯罪者是女性,处理结果与许多男性涉嫌的案件不同就说是“区别对待”。这样是片面的、错误的想法,不仅会引起网络上男女性别的争吵,更有可能让自己也触到法律的红线。

  其次,我们也应坚决抵制将性别作为评价司法公正的标准。性别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将性别对立引入公共讨论,既是损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侮辱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我们要相信我国司法的公正性,相信司法人员的专业性,对司法机关的结论保持尊重,理性思考、理性判断。

  最后,再次呼吁广大网友在公共讨论中要保持理性,尊重法治,拒绝制造性别对立,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公开透明地开展司法工作,赢得公众们的信任和支持。(山西财经大学:唐美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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